以下是司長在今年社會文化領域施政報告講述有關發展“澳門文化產業”的一段,有人看得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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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有人看得懂的話,可不可以麻煩你告訴我:他到底想說什麽?
第二部份 二零零七年度施政方針
5. 文化領域
5.4 積極創造條件基礎 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文化產業”,它的概念是很廣的,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發展規模和相應的發展門類,但大多取決於人才、技術和市場等因素。行政當局會進一步研究和探討澳門文化產業的發展策略,包括:根據澳門自身的實際情況來界定文化產業;妥善處理“文化”和“產業”的關係,促進它們彼此依存,相互推動。
文化資源是文化產業發展的基礎,但並非所有文化資源皆可轉化為文化資本,進行產業化經營,因此界定可作資本轉化的文化資源類別至為重要。此外,行政當局會朝著發展本澳文化產業的方向,繼續推進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發展,加強培養藝術人才、創意設計人才,支持本地文化藝術創作,繼續為社會提供豐富而優質文化活動及各種文博服務,同時,也會加強挖掘、整理和傳播有澳門自身特色的歷史、文化、藝術等等,並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創造良好環境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2 則留言:
不明白,也沒有可能明白.
呢篇好可能係實驗小說.
考驗大家的接受能力.
問題是,我們實在是想“接受”也“接受”不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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