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8日星期三

澳門人,你爲什麽不生氣?

關於澳門的公務員是否生活在“黑暗”之中,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對於這段新聞的討論,我並不想插嘴。但在議事堂上的一些“奇聞”,實在讓我無法理解。

我有時候真的很懷疑:澳門的某些立法會議員,真的知不知道“議員” 到底是來幹什麽的?

“多名議員亦爭相發言,議員馮志強更不惜與主席“爭咪”,說高議員的指控是“以偏概全”,“把政府說得一無是處,把公務員體制說到好似地獄,是抹黑、醜化特區政府”。“若眞有其事,近兩萬的公務員可能走曬去派牌。”他認為議員要有正義感,口頭質詢應要有事實支持,不能以偏概全。”澳門日報

這位直選議員可能誤以爲自己是“政府官員”,因此,不惜“爭咪”來維護政府的“威信”,問題在於:他口口聲聲要求“議員要有正義感,口頭質詢應要有事實支持,不能以偏概全”,但他自己的言論,可符合自己提出的這些條件?

沒有人要去抹黑、醜化特區政府,而在今天的強勢政府管制下,恐怕就算有人要刻意抹黑,也抹黑不了。各個議員在這裡倒是“義正詞嚴”,不過,怎麽在面對44億東亞運濫權風波的時候,一個二個的就變成只會“喵喵”叫的“無牙老虎”了呢?

不過,也不應該只怪議員們的無知,上樑不正下樑歪,先聼聼我們立法會主席的“偉論”吧!

“面對議員你一言我一語,政府解釋議員詢問的原意已大打折扣,令主席曹其眞搖頭“好難做”。她表示得知質詢內容時,已預料一定會引起政府的明確表態,擔心回覆的問題可能被忽略,失去口頭質詢的作用。“覺得唔妥,又無根據做嘢”,原因是全體大會沒有賦予其處理的權力,必須依規定放行。”

作爲立法會主席,爲什麽會“覺得唔妥”?又可不可以、應不應該“覺得唔妥”?她自覺“又無根據做嘢”,她想要什麽“根據”?又想做些什麽“嘢”?

也許我們的主席該向對面香港鄰居的那位同行學學了:“被問及作為立法會主席,如何平衡議會內不同的聲音及黨派的利益時,范太道出作為主席的三大原則:「首先自己要沒有預設立場,若持某一立場的話,會給持相反立場的人不公正的感覺。所以,當主席後,對敏感的社會話題都不會發表個人意見。第二,是要一視同仁,就算對於曾給我命令退席的議員,我都會既往不咎,一視同仁。第三:是要維護議員的言論自由。因為言論自由是每位議員應享有的權利,所以作為主席,我是有責任去加以維護。」專訪立法會主席 ─ 范徐麗泰太平紳士

曹主席搖頭覺得份工“好難做”倒真是說了大實話,不過,我敢打賭她一定沒有想過其實真正的解決辦法是讓真正有能力的人來做這份工。我也敢打賭爲了澳門的“社會發展”,她一定還會“見難而進”的。

只是,由得這麽一群跳樑小醜在這裡公然褻玩神聖的民主議會政治。我真的很奇怪:有良知的立法議員、傳媒、社會人士,還有,千千萬萬生於斯、長於斯的澳門人哪,你爲什麽不生氣?

2 則留言:

匿名 說...

很生氣,但可以做甚麼呢....有點感覺自己像清末的維新黨

匿名 說...

匿名者:

生氣是第一步,可以做的也實在太多,能夠在媒體發聲的,應該盡量發聲,沒有主流話語權的民衆,其實可以一人一信,一人一電郵,總之,把自己的意見表達出來。可以想象,如果澳門有十萬人寄信去媒體,政府部門去表達自己意見的話,這個政府就會知道,民意不可欺。

清末的維新黨的比喻很有意思,不過,我們現在的當權派有慈禧那麽糟糕嗎?

我還是希望澳門可以走出現在的“無規則”狀態,大環境還是在慢慢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