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9日星期四
【李爾‧在此】澳門文學,從何“館”起?
日前,澳門基金會與文化局聯合出版《二○一一年度澳門文學作品選》、《二○一○及二○一一年度澳門演藝評論選》,邁出澳門本土文學保存及推展工作的重要一步。發佈會上,文化局長更即場宣佈澳門文學館選址已定,當局目前正開展多方籌備工作,首期工程更有望於下半年招標……文學館落成有期,不但是本土文學界的一件大事,也是澳門文化事業的重要一步。事實上,澳門文學館的構想自提出以來便引起各方關注,尤其是其定位、角色,以及未來在推動澳門文學發展方面發揮怎樣的功能等思考,十分令人期待。筆者認為,澳門文學館當可擔任推動澳門文學發展的“四合一”平台(硏究平台、展示平台、創作平台、交流平台),聚焦本土文學硏究力量,展示文學創作成果及相關資料,推動本土文學創作,促進本地、區內及國際間的文學交流與合作,發揮“文學引擎”的角色,為本土文學發展注入源源不絕的動力。
一直以來,澳門文學處於“細水長流”的自生自滅狀態,文學創作主要源自文學愛好者的自發衝動,雖保存了創作的原始本眞,但欠缺制度性的扶持和推動,以致澳門本土文學發揮的能量有限,更造成現在如閱讀風氣不彰、寫作能力下降、文學創作數量與質量不足等問題,而缺乏了文學養分,也或多或少影響澳門影視、動漫、戲劇等領域的發展。故此,要眞正推動澳門文學發展,首先須建立完善的制度,制定切合本土的文學政策。對澳門而言,制定文學政策起碼具有兩個層面的重要意義:首先,文學不能獨立於社會之外,文學政策也必然涉及社會各方面的公共政策,比如文學政策如何與敎育政策結合?澳門的敎育體系(中文敎材)可否容納本土的文學內容?比如葦鳴、姚風、林玉鳳的詩歌;飛歷奇、廖子馨、寂然的小說;李鵬翥、林中英、穆欣欣的散文,李宇樑、飛文基、許國權的劇本……澳門過往積存的一大批極具本土內涵與特色的文學作品,不正是我們認識乃至認同本土文化的最佳途徑?而除敎育政策之外,還有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區域合作政策等等,都可以有文學政策的切入空間,比如:澳門文學作品如何進入更大範圍的華文讀者群?一本澳門文學作品在圖書館內被借閱一次,作者可否收取相應的版權費用?本地公共電視廣播頻道內有沒有介紹澳門文學的內容?外地來澳旅遊的遊客,又有沒有渠道接觸以及了解澳門文學?文學應該回應社會發展,推動文化進步,就此角度而言,文學政策的制定,也就是推動文學參與社會的重要過程。
其次,制定文學政策,除了需要嚴謹、專業、全面的機制,亦應開放全民討論的空間,讓文學愛好者以及市民大衆加入其中。雖然澳門文學館仍在規劃籌建階段,但可以從文學館延伸的議題實在太多:扶持本土文學創作、拓展文學刋物生存空間、釐清文學和文創產業的關係……只有透過不同層次、不同角度的討論,才能廣泛吸收澳門民衆的想法,由此參照制定的文學政策,才具有最大的認受性和活力,就能落實澳門文學事業及產業的制度化、持續化發展。展望未來,希望能聽到更多的討論聲音,令澳門文學館的文學能量,超越物理空間和人口數量的限制,發揚“文化公民”的參與精神,貫徹“文化公民權”的落實,大家合力來營造一座屬於澳門人的澳門文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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