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0日星期四
【斷章寫意‧反思民主之二十一】除了派錢,還懂甚麼?
有次看美國某地方選舉的電視辯論,主持人問幾個候選人:你們認為政府的目的是甚麼?我當時一愣,好大的問題啊。這個問題貌似簡單,似乎所有人都能夠給出一個“正確答案”,但對它的回答及爭論,實際上構成一部兩千多年的政治哲學史……當時有個候選人的回答最貼近我的想法,他說:政府的目的是幫助人們幫助他們自己。我之所以喜歡這個答案,是因為它暗含了我的主張:一方面,它主張政府應當“為人民服務”,但另一方面,這個服務的方式不是直接給公衆餵飯,而是通過保護公平競爭的法制來幫助他們自力更生。【摘自《民主的細節:美國當代政治觀察隨筆》,劉瑜著,上海三聯書店,二○○九年六月 】
金牌運動員代表團訪澳,政府豪爽派錢一千○二十萬港元,再次彰顯澳門特色。但此舉背後的邏輯——恕小弟愚昧不化——卻百思不得其解:這筆款項是奬金?那相關章程規條何在;是資助?老實講,代表團內大腕雲集,分分鐘一個體育明星的一份代言合約也不止此數;那好,算是特區政府最拿手的“現金分享”做派,可目的意義價値在哪裡?大喇喇一筆公帑花費,好像也沒人來說清楚、道明白。
並非我見錢眼紅,因問題在於,若眞為“發揚體育精神”,那“派錢”就是最懶惰、最沒有誠意之舉。政府存在的意義是甚麼?它不應是一個派錢的窗口,而應着眼如何從制度層面不斷改善社會。龐大體育代表團裡每個人背後都有一個故事,如何讓故事裡的精神鼓勵更多年輕人?政府可否考慮與內地體育部門合作,推出類似“駐市運動員”計劃,讓澳門有志者得以近距離觀摩,傳承拼搏精神,瞄準世界水平;又或選拔具一定成績的澳門靑少年,赴內地對口機構集訓;還可啟動發展基金,政府注資加民間捐款,資助有心投入體育事業的年輕人進修訓練;又或修建更多社區運動設施,推動全民健身體育普及……一千多萬可做的事太多,但偏偏澳門“就是與別不同”——開幕、剪綵、歡呼、拍照之後,一切回復原狀,我們的標語口號,依舊嗌得響亮。
(反思民主·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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