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6日星期四

【斷章寫意】媒體文化


正是社會允許用令人生厭的言論去貶低和傷害別人的文化孕育出IMUS,現在不讓他的聲音在空氣裏面傳播,我相信,我們正在跨出重要和必要的一步,不單單解決一個特定的事件,更是要改變一種文化,一種在我們的公司裏面越走越遠的文化。

(摘譯自CBS總裁Leslie Moonves在解雇Don Imus後寄給全體員工的電郵備忘錄(Email Memo),200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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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CBS主持Don Imus為其失言付出結束三十年廣播生涯的代價:他在其招牌節目《Imus in the Morning》中,將一支黑人女子籃球隊稱為「滿頭捲髮的妓女(nappy headed hos)」的種族歧視言論掀起軒然大波,不僅公衆和民權人士強烈抗議,連大廣告主也紛紛決定抽起廣告,CBS不得不作出回應—解雇Im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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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大家要知道,Imus本就凴口無遮攔而名聲鵲起,他曾在節目中形容阿拉伯人傳統裝扮為毛巾頭(towelheads)、將一名黑人記者喻為清潔工(cleaning lady),可大家偏偏就是喜歡他的犀利刻薄:節目收視率不但屢創新高,亦為電視臺帶來每年兩千多萬美金的豐厚收入,更可輕易請到諸如美國總統候選人Barack Obama等A級嘉賓助陣。如今出了事,卻要Imus一己承受,實在太不公平。正如CBS總裁在做出解雇決定後發電郵給電視臺全體員工,婉轉而巧妙地說:這個責任,實在應由全社會一起來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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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今天街頭雜誌充斥「飛釘」、「喪插」之類標題的時候,除了埋怨媒體質素每況愈下,我們不要忘了,這亦是整個社會助波推瀾的後果。在大家埋怨為什麽澳門的媒體如此沉默的時候,不要忘記:對同樣沉默的大多澳門人來説,這只不過是照鏡子而已。作爲公衆良心的媒體,本身也是社會成員之一—什麽樣的社會就會產生什麽樣的媒體。今天,CBS決定「由我做起」改變這種文化,那麽,我們的媒體文化,又要靠誰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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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思考”系列‧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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