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5日星期四

【斷章寫意】文化產業

文化理想從未改變
1935 年企鵝成立之初的標識

(2006年企鵝出版的商標)


在希斯路機場等候期間,我買了一本企鵝版的《香水》-以電影劇照做封面,六鎊九九。揭到最後一頁,看到「企鵝出版」的故事。看了很窩心,最近常被「藝術商業化」這樣的問題煩擾,看了這段文字,雖然是宣傳文字,也令我覺得很舒服-又有市場策略,又有文化理想。文化產業就是要這樣做,從來就要市場與藝術並重,平衡不易,但只要聰明地、本著良心地去做,是可以做得到的。

("企鵝的故事",摘自:香港藝術中心總幹事茹國烈的網誌http://louisykl.blogspot.com/ )


1935年,時任Bodley Head Publishers總經理的艾倫‧雷恩(Allen Lane)搭乘火車從埃克塞特回倫敦。在車站,他想買本書在路上讀,結果,除了幾本雜誌之外,他發現自己實在沒有什麽選擇。

1935年7月30日,艾倫以100英鎊出版了首批企鵝系列圖書,售價不過每本6便士(相當於當時一包香煙的價錢)。艾倫認爲書不應是昂貴的產品,也不應只在書店裏面才能買到。書本,也可以出現在連鎖店、雜物店裏,更應該讓所有人唾手可得。這概念後來傳到美國,更引發50年代「優質平裝本」出版革命,從根本改變了場地對於閱讀的限制:旅行、休假、上下班,人們隨時都可以閱讀,那些便於攜帶的小開本圖書甚至在二次大戰期間隨美國海外作戰軍隊走遍世界。

所有這一切,原來源自當年在車站找不到心儀書本的艾倫腦子裏的一個念頭:「改變世界(Change the World)」。今天的澳門,「發展文化產業」口號人人高唱入雲,我突然想:這其中,有多少人是真正心懷文化使命,而非只想另立名目賺它一筆?而又有多少人,會在心裏對自己說這句話:我想改變世界。

(“文化思考”系列之一)

刊於2007年1月25日《澳門日報》副刊 "新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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