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初五日午間,忽聞土夷傳說,啞嗎勒下午欲出關閘,跑馬遊玩,帶人無多。小的就身藏尖刀,在那裡路旁等候。酉牌時分,啞嗎勒騎馬跑過來。小的看見,乘他不防,把啞嗎勒拉下馬來,拔出身帶尖刀,砍落他頭顱,並砍斷他臂膀一隻,啞嗎勒登時身死。小的就把頭顱臂膀,一併拿取祭告祖宗,旋即逃走……【摘自:“沈志亮供狀”,《論啞嗎勒案件與澳門危機》,郭衛東,澳門《文化雜誌》第45期,2002年。】
歷史場景:《荊軻刺秦王》(網上圖片)
現存於英國國家檔案局的沈志亮遭緝捕後(1849年9月15日)所錄供狀,應屬刺督案的第一手資料。從沈供述來看,刺殺行動似僅其一人所為(這頗符合後來有說沈企圖將罪責“攬晒上身”的傳言,但在兩廣總督上呈的奏則裡,疑犯卻擴大至郭、李、周、陳等人)。縱觀古今中外,刺客多被視作英雄,因其通常代表了弱勢、受欺壓的一方,面對實力懸殊的對手,只有用“豁出命來”的悲情方式表達個體的反抗精神。在中國傳統裡,一個刺客是否被視作英雄,很大程度還取決於其行刺動機,但若按沈供狀所述“祖墳六穴,因啞嗎勒開闢馬道,全行平毀。小的心懷忿恨,起意乘間把啞嗎勒殺死……並無別的,所供是實”,其動機似純屬私憤,未必達到“民族英雄”的高度(別的不說,如今在中國因拆遷而起的暴力衝突又何止千萬?),但再讀光緒《香山縣誌》:“志亮曰,獨臂於亮,非有門戶之仇也。祇以毀關務,擄弁兵,殘害人民,禍及枯骨,辱我朝廷,殘我閭里,亮激於義憤……”兩份史料似乎互為矛盾——到底是沈在口供裡說謊?還是縣誌只是一廂情願的美化想像?
北大歷史教授郭衛東認為,沈的供詞“必經過清朝官府刪削”,因“純屬私憤”頗符合當時官方希望撇清干係並定性於“民間暴力事件”。事實上,案發後,葡方直指此案主謀是中國官方,但中方竭力否認並推諉於民間“激進分子”……中葡拉鋸,皆有史料可尋。看來,“刺督案”的發生,背後還有更錯綜複雜的國家政治博弈。
(沈志亮與亞馬留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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