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
【斷章寫義‧反思民主之二】分蛋糕
……問題在於,“不夠民主”一定是件壞事嗎?一個社會一定是越民主越好嗎?對美國歷史的進一步觀察表明,也許美國開國之父們在設計美國憲法時,主導思想本來就不是“民主最大化”,而僅僅是“制衡最大化”。【摘自《民主的細節:美國當代政治觀察隨筆》,劉瑜著,上海三聯書店,二○○九年六月。】
大學畢業不久,因工作關係,赴內地修讀法律學位。憲法課上,敎授不談枯燥法律條文,不考社會主義理論,上來就抛給我們一條IQ題:分蛋糕——“一塊蛋糕兩人分,如何彰顯公平,讓大家都滿意?”同學們各施“才藝”,連原子秤也出動了。最後敎授來公佈答案(原來只是很簡單的一句話而已):讓一個人負責切,另一個人負責分。驟聽似覺太過簡單,但仔細一想,就品出道理:這就是制度——能產生制衡作用的制度——的力量。
最近不少人喜歡拿美國說事,說美國其實沒那麼民主——你看!選總統是間接選舉,居然不是一人一票!對此我舉腳贊同,眞的,誰說美國民主我跟他急:除了總統靠間選,還有參議院代表規則違反人口比例代表原則、勝者全取的制度不利小型黨派、最高法院法官終身制……但問題是,也許所謂“民主”只是我們一廂情願的美麗誤會,劉瑜為我們解畫:“美國憲法的眞正精神歷經200多年考驗而不過時”,秘訣在於“平民自治+精英治國+權利底線+充分制衡”的制度。回到開頭的例子,不難想像:若切、分蛋糕的都是同一人,我們日後吃不吃得上,就得指望那人的“覺悟”了。可日子久了,那人(或其繼承人)很可能連蛋糕也藏起來,不讓我們看見,再找群“磚家”論證一番,吿訴我們吃蛋糕對身體不好,沒事還是喝點涼開水算了。但是,若將“切”與“分”的權力分開,負責切的,自會想盡辦法分得公平公正;負責分的,也自會絞盡腦汁去鑑定監督。
公平正義不必靠人施捨,設計良好的制度,能弭平不必要的社會摩擦,更能讓社會不斷發展進步。好!現在回到澳門,你來說說看,咱澳門這塊大蛋糕,到底是怎樣切、又怎樣分的呢?
(反思民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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