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創作人對本地文學創作的弊端以及問題作出深切的叩問。本地“大博”-煲稀小脂的博客内,一連發表兩篇文章,就這個議題作出分析,也引來了本地相關創作人的熱烈討論:文學應不應沾染“銅臭”氣?金錢的介入,對文學,甚至所有的藝術創作,是會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還是會將創作拖入媚俗的“泥沼”?講文學創作,要不要談市場?文化政策在其中又發揮什麽樣的作用?
文學的意義
經濟當然會對包括文學在内的任何文化藝術產生影響。嚴格來說,經濟的影響,不應該直接發生在作品上面。這麽說吧:在花園裏,能種出美麗的花來,講求的,不但有天時地利,還要靠園丁的悉心照看、種子的健康優良,最後,還要參觀的人懂得去欣賞花兒的美麗。這一切,當然不是光有錢就可以。
但又試想:如果沒有錢,園丁每天開工想著自己發燒的兒子沒有錢看病,肥料只能選最便宜的冒牌貨,而除草、滅蟲的工作更是可免則免。雖然不排除這樣的環境之下也能偶爾掙扎出一、兩朵美麗的野花,但更多的,我們將面對一個荒蕪的花園。更吊詭的是,往往最黑暗的時代才能醖釀最偉大的作品,但是,這些偉大作品所希望帶領我們而去的,不正是一個快樂、平等、富足的社會嗎?
文學是一個永遠也走不到頭的“莫比烏斯環”嗎?文學的意義到底在哪裏?我們又到底是爲了什麽在這條路上冒著風雨荊棘前進呢?如果我們跳出文學的範圍,從更廣闊的層面來看這個問題:文學,其實並不單獨存在於社會。一個好的作家,也是從咿呀學語開始。在他寫出偉大作品之前,他也會被幼兒園老師教訓、在作文課上拿不及格,他會去逛市裏的書店、看電影院的電影和舞臺上的表演、被媒體新聞的觀點和立場影響並開始思考……其實,任何一個偉大的文學家或創作者,都是整個社會潛移默化的結果。
這也就說到澳門文學環境低迷的根本問題所在,我以爲,澳門缺乏的,不是一流的作家、一流的作品,澳門缺乏的,是能夠產生一流作家和作品的環境。
作家和作品是果,而不是因。
“市場”真的是“魔鬼”嗎?
一直以來,講“市場”總被某些岸崖自高的創作人視爲洪水猛獸。固然,“市場”被妖魔化是因其媚俗、淺薄的一面,但更多的卻還是在技術操作上的失敗,最明顯的,就是今天内地創作人在盲目“市場化”運作的理念下,就像拿著一把鋒利的小刀亂揮亂舞,不但傷害了觀衆,更傷害了自己文化傳統、人文精神的根本。
但是,他們做的不對,未必代表“市場機制”的不對。刀子劃破了自己,錯,並不在刀子本身。
健全市場機制的關鍵在於,它並非僅僅針對創作人而言,因爲,在一個良好市場機制後面,其實是一整條產業鏈。作家和作品,不過是龐大冰山露出的小小一角。
就以影視業為例,美國荷里活、韓國的相關業界可以花費幾年的時間、數以千百萬的資金,為的就是一絲不苟的創作,相比起内地和香港那可憐的製作費、對劇本的馬虎和不重視、講求“幾天拍一集”的效率,他們製造出來的電影和電視節目的不堪入目也就不是什麽新鮮事了。
再以《達芬奇密碼》作者丹‧布郎為例,他曾經提到,自己之所以能夠心無旁鷺專心撰寫《達芬奇密碼》,甚至數次往歐洲實地考察,是因爲出版社給了他四十萬美元版稅預付。在這裡我們要特別注意的是,那時他還只是一個寂寂無名的作家,幾本小説的銷量也不過幾千本而已。但是,健全市場機制的能量就在這裡,大家都知道遊戲的規則,也都遵守遊戲的規則:作家負責創作、編輯負責挑選自己認爲有潛力的作品、出版社負責決定哪一個項目值得投資、律師負責將版權版稅事務整理的一清二楚、營銷專家負責如何將作品推廣給不同的讀者……大家各司其職,各盡專業本分。所以,盜版商不敢亂來,因爲他們知道律師一定會找上門,作家也可以放心創作,因爲他知道,只要寫出了好作品,就不至於三餐不繼。出版社老闆也敢作出投資,因爲他知道自己今天冒的風險,明天就有可能化成豐厚的利潤。
良好的文化產業的發展,絕不僅僅與創作人有關。對任何想發展創意產業的地方而言,一套法治、有序、公平的市場機制又怎可或缺?
市場機制對創作的影響
澳門創作環境的缺失固然有其多方原因,但我認爲,市場化機制的缺乏、僵硬官辦模式的主導,是令澳門從教育到媒體都是一潭死水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拿演藝界來説,香港有詹瑞文、潘惠森一批創作人,創作如《東宮西宮》、《西九皇帝》等一批諷刺官僚政府、財團商家的作品,但爲什麽澳門連一部這類反省、批判社會現況的作品也沒有呢?究其原因,因爲所有本地藝團都或多或少在接受政府資助、外判的工作而生存。受人錢財,替人消災還來不及,怎還會去諷刺和批判?
很多人說,談創作不能講錢,這話卻要分兩頭:金錢,不應是創作的唯一目的,但是,優秀的創作卻絕對應該有所回報。還是那句話,如果澳門的文化人、媒體人、寫作人能夠在經濟上得以真正獨立,他們也就會説話、敢説話了。經濟的力量,在於它能夠營造出一個相對環境,在多方面向藝術工作者供給養分,比如報紙雜誌的專欄、寫作,以及一些freelance的工作機會。此外,也能夠間接讓許多潛在創作者棲身其中,比如很多作家就在書店、報館、雜誌社、學校等工作一邊維持生活一邊埋首創作。在澳門,這種自由而包容的環境實在太過缺乏。
成敗關鍵:文化政策
這就牽涉到更宏大的層面:文化政策。這絕對是應由政府主導的一項長遠戰略工作。文化政策的核心在於創造一個合適的文化生長環境,至於會長什麽出來,就要看文化創作人的本事了。所以,這裡面是一個互動的過程,但政府絕對有責任、有義務做這件事。
在“文化政策”這張考卷面前,澳門的成績可能還未算得上合格。今天,從政府到民間都在講“文化產業”,對文化政策的制定、討論、執行,文化產業的培育、誘導、規管該怎麽進行?都是今天澳門急需解決的大事。而首先要做的,是透過自下而上的方向、專業務實的研究,釐清澳門本身文化產業的優勢與定位。每個市民都該享有的“文化權”是否得到了切實的照顧?澳門市民們最想要的文化生活,究竟是什麽樣子?澳門是缺乏絢爛豪華的大型國際音樂劇,還是能讓市民安靜、懶洋洋躺坐著欣賞的小型精緻表演?澳門市民希望身邊不斷建起一座又一座巨型體育場舘,還是寧願要多些規模雖小,卻方便前往的設施完善、服務周到的社區活動中心?推行文化政策的第一步,就是要對這座城市,以及居住在這座城市裏的人進行全面的研究與了解。然後再按自身條件來選擇方向、分配資源、推出措施。
爲了看見明天的文化盛景,所有的人文“基建工程”其實早在昨天就已該著手進行,而在發展速度一日千里、以“文化旅遊”作爲城市品牌的澳門,實在已經沒有多少時間再讓我們浪費了。
回到原點:堅持,是創作者不可推卸的責任
最後回到原點:“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創作者的義務就是創作,有外在的條件、環境推動,可以走的快些、順些,沒有外在的條件,也要堅持埋首創作,就象魯迅的名言:“世上本無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澳門的寫作人、戲劇人、音樂人、舞蹈者、視覺藝術人……不管現實條件如何,只要大家一起邁開腳、咬緊牙往前走,就對了。
因爲,雖然我們身後有五千年的文化後盾,但腳下的前路卻更加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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