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葡關係來看,雖然此次事件發生的原因,很大程度上與亞馬留等在澳門推行殖民戰略,引發澳門各方矛盾所致,並且事件本身也有或然性,但事件也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中國更加喪失對澳門的管治權……費成康分析事件發生後“葡萄牙殖民者侵奪中國在澳門各方面的主權,使開埠三百餘年的澳門終於在實際上淪為葡萄牙的殖民地”。【摘自:《兩次鴉片戰爭期間(1839~1861)的澳門》,葉農,澳門國際研究所,2013年。】
沈志亮刺殺亞馬留之舉,仿若在國力衰微、受盡欺凌的中國土地上,點起一盞微弱燭光,彰顯“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的抗爭精神。但從實際效果看,“刺督”事件卻恰恰相反地加快了葡國奪取澳門的進程,因此“刺督案”雖取得了戰術意義的成功,但從戰略意義而言就不一定了——為何這麼說呢?一般而言,刺殺政治人物,除了懲戒報復外,更重要的是期望“人亡政息”,以制止或擾亂刺殺目標人物推行的政策或措施。但在1849年,亞馬留已於任內透過對澳門華人收稅及登記戶籍、將澳門半島地界擴張至關閘、驅逐大清海關及縣丞衙門等一系列舉措,基本上完成了葡國當初委派給他的任務(相反,若在亞馬留初抵任展現暴戾手段時就將之刺殺,或可制止或減緩其後種種殖民行徑,甚至有機會影響葡國調整殖民政策),沈刺殺亞馬留已是其卸任之際,動手太遲,以致實際收效微乎其微,反而變相幫助亞馬留達成了開拓殖民地的最後任務(雖然總督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為葡國團結西方各國、武力侵犯中國及奪取澳門提供了藉口。
在兩國尚未正式宣戰之際,暗殺一名西方國家在華的官方代表,此舉令西方各國人人自危,放下此前“各懷鬼胎”的“小算盤”,聯手起來對付中國(從刺案後各國一致反應可見),這不但不符清政府“以夷制夷”的基本外交框架,即使按中國傳統的“殺人償命”原則,刺案也令中方在善後處理上處於被動,對欲挑事端的澳葡則是千載難逢的良機,這從事後中葡雙方處理方式的對比,已見端倪。
(沈志亮與亞馬留 ·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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