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5日星期五

【李爾‧在此】《Bibap》:徒具娛樂性的“文化產業”




繼令人印象猶深的《Jump》之後,韓國導演崔哲基的新作《韓瘋Bibap》登陸澳門文化中心,瘋魔澳門觀衆之餘,更引發藝評人林喜上周在本版“聲色短打”專欄以此劇為例,直陳澳門“文化產業”無法“跳出自設框框”的短板,値得大家深思。但整體而言,筆者不太認同的是,《Bibap》算不上“文化產業化”的“最佳示範”,因其旣有市場意義層面的成功,也有藝術意義層面的失敗,對澳門發展文化產業的路徑參考,旣有指引之功,也有誤區之謬。

回溯《Bibap》的創作起點是在二○○七年,當時為配合韓國政府“促進韓食世界化”的政策,由韓國農林水產食品部、三星集團及韓餐世界化推進團聯合企劃此表演,邀請韓國舞台劇導演崔哲基擔任創作總監(此前崔哲基的舞台劇《亂打》及《Jump》都是舞台演出注入韓國文化元素的代表之作,廣受觀衆歡迎)。《Bibap》以“美食”為主題,結合BeatBox、B-Boy、無伴奏合唱、武術、光影戲等元素,演出多次以片段形式成為各地國際旅遊展會內韓國館的必備娛樂節目,更於二○一○年受邀參加英國愛丁堡藝術節。發展至今,此演出除了赴世界各地巡演,在韓國本土亦已成為常駐演出節目,列入各大旅行團的赴韓必備行程,將表演藝術和飮食、購物、玩樂並列,成為地方的一項旅遊資源,對於同樣定位旅遊城市的澳門,其實不無借鑑作用。由政府產業政策主導,加上商業化營銷思維,可以說《Bibap》在創作階段就以“產業化”為根本目的,比如節目內充滿娛樂效果的觀衆參與互動環節,甚至在創作階段引入歐洲“舞台醫生”(專責挖掘、糾正舞台演出各種大小問題並加以督促改進的創作顧問),可見創作核心是以帶給觀衆豐富娛樂性為最大考量,這也是《Bibap》與通常意義的舞台演藝創作的最大不同。

若從知名度、娛樂性、入場率甚至票房收入來看,《Bibap》無疑是成功(至少不能算失敗)之作。然而,這齣完全由“產業化”思維催生的舞台創作,也暴露出不少問題:《Bibap》以一場“烹飪競賽”中紅、綠兩位廚師的對決比賽為軸線,整場演出由日式(壽司)、意式(披薩)、中式(麵條)、韓式(拌飯)五場美食對決構成。毫無疑問,此創作角度匠心獨運,但可惜的是,最終舞台效果卻“被手段掩蓋了目的”,本來從“飮食”切入“文化”,創作人如何展現對五國在飮食背後的文化理解和詮釋,是令人期待的亮點,但在大量娛樂元素稀釋之下,五場本來文化背景截然不同的“烹調比拼”卻變得大同小異,徒具嘻哈娛樂的技巧賣弄,有些搞笑手法更是一用再用,和曾在澳門上演的《Jump》、《仲夏夜之夢》(韓國旅行者劇團)在藝術層次上存有相當差距。就此來看,若說《Bibap》給澳門人帶來了甚麼啟示的話,除了“文化產業化”這種結合政府政策、旅遊開發、表演藝術,以商業頭腦推動文化產業聯動發展的開拓型思維,更重要的,是演出向我們做了一次示範:文化產業雖然從形式上看似一盤生意,但其內涵仍應該(而且必須)由“文化”擔當核心元素。否則若捨本逐末,即便能取得商業意義的成功,也不過是另一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急功近利之舉。


(觀演場次:二○一二年九月九日下午三時,澳門文化中心綜合劇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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