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日星期四

【斷章寫意】教壞細路



人們當然可以譴責梁國雄和陳偉業在立法會上的「粗言穢語」是「教壞細路」,但對於另些教壞細路的行為如背信棄義,如指鹿為馬,如過橋抽板,如官商勾結,如欺上瞞下等等都視而不見,近期尋且有竊鈎者誅,竊國者侯之象。可悲的是,我們的社會不要說上街抗爭,連嘲笑這些不平事的創意也付之厥如;當大陸網民面對日益壓抑的大氣候創作出「草泥馬」和「臥槽泥馬」發泄萬般不滿時,我們卻在濕漉漉的暮春三月裏四肢發軟癱在一邊,口中喃喃自語。這是一個沒有勇氣的城市。(摘自2009年3月29日香港《明報》,“安裕周記﹕比起爆粗,誰更暴力?”)

粗口文化不獨港澳社會所獨有,有時一句粗口,的確可以淋漓盡致的精准表達出此時此地的此景此情,還記得《海角七號》開頭一幕?范逸臣怒砸吉它那句“我操你媽的臺北!”如果換上“我真討厭臺北!”,怕怎麽聽怎麽不是滋味。

說起“粗口”大閙立法會的香港社民連三子,我們爲何要簡單地將判斷標尺放在那幾個議員身上?不要忘記,在這些議員背後,是選民的選票,說粗口的議員要為自己的行動背負政治風險,若說完粗口,下次他們還能當選,甚至,還能擴大議席的話,恐怕内中的意涵就更加吊詭。這不禁令我想起臺灣,當年國民黨的“高壓政策”——封閉的政治制度,堵塞的溝通管道,專權的自大自私,令基層人民無法可施,而當理性討論無法產生作用的時候,就輪到極端行動上場,也成就了從街頭抗爭起家的民進黨。而說到澳門,我真的不知道,哪一種行徑更易“教壞細路”?是立法會裏的粗口,還是只說不做的官僚?或是法庭裏突然“失憶”的官員?還是對社會公產予取予擕的暴發商人?值得慶幸的是,民主制度最後還是發揮了“自我痊愈”的能力:因權力而腐敗的民進黨終於失去江山。和當年臺灣比起來,香港那幾句粗口實在是“文明”太多,所以,我們要討論的不是該不該說粗口,而是爲什麽香港選民會抱着看熱鬧的發洩心態,送幾個“搞事者”入去?爲什麽選民會認爲理性討論沒有用,反而爆兩句“我操你媽的XX”也好?

前車可鑑,立法會選舉在即的澳門,你又希望這個社會發出怎樣的聲音?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