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4日星期六

那又怎樣?

“常常聼人說,人是萬物之靈;常常聼人說,人與動物的區別,是因爲人懂得思考。真的嗎?”(張可堅,澳門文化中心10月29日《十二怒漢》舞臺劇場刊)


澳門文化中心上演的舞臺劇《十二怒漢》是1955年美國著名編劇Reginald Rose的作品。然而,來到差不多半個世紀之後,我們卻可悲的發現:在這一道五十年前就應該跨越的藩籬面前,我們今天怎麽還在踟躕不前?

《十二怒漢》的出現,給我們的問題標出了一個清晰註解:少數未必一定要服從多數,而真理也不一定就不會掌握在普通人的手上。

一個面對十一個,需要的,除了勇氣,更要制度的保障。雖然十一個裏面的穩陣派在左搖右擺、激進派在拍檯拍凳,但有一點卻大家都全心信奉:每個人都生而平等,應享有表達自我的自由。

今天,很流行講什麽“顧全大局”、“和諧穩定”。不錯,從這一角度來講無疑《十二怒漢》的這次陪審員會議是極其不和諧、甚至是“搞事”的8號陪審員主導下的一次爭吵。但是,我們能說這樣的“不和諧”真是毫無意義的嗎?

能堅持己見固然精神可嘉,不過舞臺劇中沒有揭示出來的問題還在於:這十二個陪審員和那年輕被告並沒有直接的利益關係,因此,人人手執“人權、公義”大旗都順其自然。但如果我們把場景切換回今天的澳門現實生活,就會發現,這樣的純粹環境不可能存在。讓我們來設想一下:假如那位被告是你的好友、世侄,或者你的對頭、仇家,那麽,你的堅持和改變,是否還會來的如此輕易?再往深處想一想:如果劇中的情形不是在法庭上,而是在我們的招聘考試、生意買賣中發生呢?

回到在千絲萬縷的關係裏糾纏不清的現實社會,人權、平等、自由,一大堆冠冕堂皇的名詞每個人都朗朗上口,但是,來到真正“出聲”或“投票”的那一刻,每個人也會在心中迅速展開一番精密的計算,然後毫不猶豫地搬出自己的另一套答案。

是的,今天我們是學會了思考。不過,那又怎樣?

(刊於2006年11月3日《澳門日報》副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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