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

(斷章寫義)帝國的博弈 

李 爾
…… 如今這個往昔入大於出的城市,因上述原因(原來從貿易貨物過境得到的利益,受到新興的英國人居留地香港的競爭)無法以國庫的歲入支付一半的費用。如今,可以這樣說,澳門是一塊完全重新改建的居留地。閣下將會看到您在多麼嚴重、困難的情況下出掌澳門政府,陛下對您的博學與經驗、對您的堅強性格,對您的愛國熱誠寄託了多麼的信任,而委以閣下如此重要、光榮的使命,冀希克服一切在您的使命中將遇到的困難。【摘自:〈葡萄牙海事暨海外部長法爾考給亞馬留的指令〉,《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吳志良,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年。】
                      
    
    沈志亮的義憤與衝動、亞馬留的輕敵與傲慢、徐廣縉的遲疑與無奈……當我們回望“刺督案”中的各個關鍵人物——就如大多數歷史事件一樣——會發現:很多看似巧合的歷史瞬間總存有某種必然性,事隔已遠再加上受後世意識形態影響,如今要完全還原“刺督案”真相恐非易事,但審度其時國際局勢,我們不難發現,在“刺督案”背後,其實是中葡(及其他西方國家)等帝國之間的一連串博弈。

                          1850年的維多利亞城(曾被稱為女王城)。(網上圖片)

   “刺督案”發生前,中國剛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戰敗,簽下《南京條約》割讓香港,由於香港擁有較好的深水港,在英國宣佈為“自由港”後迅速發展,澳門的貿易港地位一落千丈,葡國看在眼裡、急在心頭;另一方面看在各國眼裡,一個龐大富裕的中華帝國,原來竟如此不堪一擊,因此葡萄牙決定放手一搏——一改以往與明清政府的合作態度,手段漸趨強硬,意在改變對澳管治現狀:1843年,葡方提出按“香港模式”處理澳門問題遭中方所拒,於是葡女王瑪利亞二世於次年9月將澳門列為海外自治省,1845年11月20日再宣佈澳門為“自由港”,同時派“鷹派”軍人亞馬留出任總督,嘗試憑武力建立殖民管治……後有解讀“刺督案”者,將“刺督案”的發生歸於亞馬留個人的“專橫跋扈”恐是“見樹不見林”——看似偶然的“刺督案”,結局其實早在開場前就已寫定了。

(沈志亮與亞馬留 · 十) 

                                                Queen Maria II of Portugal

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

(斷章寫義)無奈的總督 

李 爾
……沈志亮起來抗暴之前,先向官府投訴,又同鄉紳鮑俊、趙勳、梁玉祺等人商議,再由鮑俊向總督報告,得到總督徐廣縉表示認同,鮑俊回來向沈志亮傳達了徐廣縉的意見之後,才組織郭金堂等人襲擊亞馬勒。徐廣縉由於對亞馬勒的種種惡行非常惱怒,而又苦無應對善策之際,便利用沈志亮等民間勢力打擊澳葡……因此抗暴鬥爭並非沈志亮等人的魯莽行為,而是總督徐廣縉、鄉紳鮑俊等多人共同參與策劃,反覆磋商之後產生的政治行動。【摘自:《澳門近代歷史上的英雄沈志亮》,黃鴻釗,《澳門月刋》,2012年第10期。】



    雖不少中外史料認為,“刺督案”得到中國官方鼓勵甚或指使,但根據事後雙方軍事應對的對比(中方進退失據,葡方迅猛高效,若是中國官方主動策劃,應不至於軍事準備如此狼狽,反倒是葡方應極盼望類似“刺督案”的天賜軍事介入藉口),筆者傾向於相信“刺督案”主要還是民間自發的抗爭事件

    但或許很少人關心“刺督案”中另一位無奈的總督──過往不少看法將亞馬留橫行無忌的責任,歸咎於兩廣總督徐廣縉的啞忍退讓,但說句公道話,徐亦非懦弱庸官──1849年2月至5月,徐在任內積極調動官、商、民等各方力量,成功領導了“拒英入城”事件(英軍於《南京條約》後,恃強要求進入廣州城,但遭中方嚴拒),據說他曾隻身登上英國軍艦,有理有節地嚴拒對方的不合理要求,堪稱大清的股肱之臣。那麼問題來了:既然徐廣縉謀勇兼備,為何卻在澳門問題上如此被動無奈?有載徐曾擔心與葡衝突可能導致英方乘虛進入廣州,甚至美、法、西等國也群起為敵,這或許可為兩廣總督的消極態度提供某種註解──徐採取“以夷制夷”策略,為免破局,故對亞馬留的挑釁一直啞忍不發,可人算不如天算,突然發生的“刺督案”,令早想打破現狀的葡方找到難得機會,拉攏西方列強“同仇敵愾”趁機動手,而徐的“以夷制夷”平衡策略就此瓦解,此刻他前無軍力支持,後有朝廷壓制,縱使再有心,也無法應付此變局了。 

    (沈志亮與亞馬留 · 九)

刊於2015年6月18日《澳門日報》新園地版

2015年6月4日星期四

斷章寫義)遲來的刺客 

李 爾
從中葡關係來看,雖然此次事件發生的原因,很大程度上與亞馬留等在澳門推行殖民戰略,引發澳門各方矛盾所致,並且事件本身也有或然性,但事件也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中國更加喪失對澳門的管治權……費成康分析事件發生後“葡萄牙殖民者侵奪中國在澳門各方面的主權,使開埠三百餘年的澳門終於在實際上淪為葡萄牙的殖民地”。【摘自:《兩次鴉片戰爭期間(1839~1861)的澳門》,葉農,澳門國際研究所,2013年。】


    沈志亮刺殺亞馬留之舉,仿若在國力衰微、受盡欺凌的中國土地上,點起一盞微弱燭光,彰顯“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的抗爭精神。但從實際效果看,“刺督”事件卻恰恰相反地加快了葡國奪取澳門的進程,因此“刺督案”雖取得了戰術意義的成功,但從戰略意義而言就不一定了——為何這麼說呢?一般而言,刺殺政治人物,除了懲戒報復外,更重要的是期望“人亡政息”,以制止或擾亂刺殺目標人物推行的政策或措施。但在1849年,亞馬留已於任內透過對澳門華人收稅及登記戶籍、將澳門半島地界擴張至關閘、驅逐大清海關及縣丞衙門等一系列舉措,基本上完成了葡國當初委派給他的任務(相反,若在亞馬留初抵任展現暴戾手段時就將之刺殺,或可制止或減緩其後種種殖民行徑,甚至有機會影響葡國調整殖民政策),沈刺殺亞馬留已是其卸任之際,動手太遲,以致實際收效微乎其微,反而變相幫助亞馬留達成了開拓殖民地的最後任務(雖然總督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為葡國團結西方各國、武力侵犯中國及奪取澳門提供了藉口。

    在兩國尚未正式宣戰之際,暗殺一名西方國家在華的官方代表,此舉令西方各國人人自危,放下此前“各懷鬼胎”的“小算盤”,聯手起來對付中國(從刺案後各國一致反應可見),這不但不符清政府“以夷制夷”的基本外交框架,即使按中國傳統的“殺人償命”原則,刺案也令中方在善後處理上處於被動,對欲挑事端的澳葡則是千載難逢的良機,這從事後中葡雙方處理方式的對比,已見端倪。

    (沈志亮與亞馬留 · 七)  

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

(斷章寫義)安重根與沈志亮 

李 爾

1905年,在日本武力脅迫下,日韓簽署條約,韓國喪失主權,對於像安重根這樣的民族主義者來說,這不僅僅是個人,而是民族的屈辱,因此他在1907年投身韓國義兵運動,對日作戰。伊藤博文雖然被認為一直奉行對外擴展政策,但是在合併韓國的問題上,他主張不要過快。因此他遇刺後,主張立即日韓合併的政治力量成為主導者,1910年,日本迫使韓國簽署日韓合併條約,開始了對朝鮮半島長達三十六年的殖民統治……這樣的結果,自然不是安重根刺殺伊藤博文想要達到的效果,只有回看歷史才發現,原來他變相地加快了祖國被合併的步伐。【摘自:《怎樣的他們》,閭丘露薇,上海《外灘畫報》,2014年1月30日,總第577期。】



    剖析“刺督案”背後的複雜政治原由之前,且讓我們先看看刺督行動為澳門帶來的政治影響──中葡雙方對“沈志亮刺殺亞馬留”一案有着不同解讀:刺客和被刺殺者在各自陣營均被視作“民族英雄”(上世紀矗立於葡京酒店銅馬廣場的銅馬像,就以英雄般的姿態描繪了亞馬留遇刺的一瞬,至今澳門仍有不少以“亞馬喇”紀念命名的地點)。事實上,在始於十六世紀席捲亞洲的“殖民大時代”裡,類似沈志亮的“刺客”絕非孤例:1909年,一位叫做安重根的朝鮮人,在中國哈爾濱火車站刺殺了當時的日本樞密院議長、兼任朝鮮統監的伊藤博文,安重根事後在法庭受審時聲明:“我是為了具有四千年歷史的祖國和兩千萬同胞而一舉處決蹂躪朝鮮主權擾亂東洋和平的奸賊。正因如此,我的目的是正大光明的。我作為一個國家的人民,盡了自己應盡的義務。”




    現在看來,這位在韓國被視為“抗日民族英雄”、被日本視作“恐怖分子”的安重根,其實和澳門的沈志亮有着驚人相似之處,而回顧兩起刺殺案件的餘波,我們也驚訝地發現歷史的吊詭──就像安重根刺殺伊藤博文,無意中反而加快了韓國淪為日本殖民地的進程,沈志亮“刺督”之舉,也變相加快了葡國奪取澳門土地及管治權的進程。

    (沈志亮與亞馬留 · 六)

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

(斷章寫義)刺客的動機 

李 爾
……七月初五日午間,忽聞土夷傳說,啞嗎勒下午欲出關閘,跑馬遊玩,帶人無多。小的就身藏尖刀,在那裡路旁等候。酉牌時分,啞嗎勒騎馬跑過來。小的看見,乘他不防,把啞嗎勒拉下馬來,拔出身帶尖刀,砍落他頭顱,並砍斷他臂膀一隻,啞嗎勒登時身死。小的就把頭顱臂膀,一併拿取祭告祖宗,旋即逃走……【摘自:“沈志亮供狀”,《論啞嗎勒案件與澳門危機》,郭衛東,澳門《文化雜誌》第45期,2002年。】

                                               歷史場景:《荊軻刺秦王》(網上圖片)

    現存於英國國家檔案局的沈志亮遭緝捕後(1849年9月15日)所錄供狀,應屬刺督案的第一手資料。從沈供述來看,刺殺行動似僅其一人所為(這頗符合後來有說沈企圖將罪責“攬晒上身”的傳言,但在兩廣總督上呈的奏則裡,疑犯卻擴大至郭、李、周、陳等人)。縱觀古今中外,刺客多被視作英雄,因其通常代表了弱勢、受欺壓的一方,面對實力懸殊的對手,只有用“豁出命來”的悲情方式表達個體的反抗精神。在中國傳統裡,一個刺客是否被視作英雄,很大程度還取決於其行刺動機,但若按沈供狀所述“祖墳六穴,因啞嗎勒開闢馬道,全行平毀。小的心懷忿恨,起意乘間把啞嗎勒殺死……並無別的,所供是實”,其動機似純屬私憤,未必達到“民族英雄”的高度(別的不說,如今在中國因拆遷而起的暴力衝突又何止千萬?),但再讀光緒《香山縣誌》:“志亮曰,獨臂於亮,非有門戶之仇也。祇以毀關務,擄弁兵,殘害人民,禍及枯骨,辱我朝廷,殘我閭里,亮激於義憤……”兩份史料似乎互為矛盾——到底是沈在口供裡說謊?還是縣誌只是一廂情願的美化想像?

    北大歷史教授郭衛東認為,沈的供詞“必經過清朝官府刪削”,因“純屬私憤”頗符合當時官方希望撇清干係並定性於“民間暴力事件”。事實上,案發後,葡方直指此案主謀是中國官方,但中方竭力否認並推諉於民間“激進分子”……中葡拉鋸,皆有史料可尋。看來,“刺督案”的發生,背後還有更錯綜複雜的國家政治博弈。

    (沈志亮與亞馬留 · 五)

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


(斷章寫義)還原歷史現場 

李 爾
    ……義士佩刀出,鬼神避其靈。昏黃胡騎至,馬足如點星。投書何倉皇,頭落刀光瑩。荊卿利匕首,孤掌誠難鳴。義士揚揚歸,瀝血祭幽冥……【摘自:《沈義士歌》,香山詩人劉熽芬。】

    在澳門出版的《中國叢報》(The Chinese Repository)是1832年5月西方傳教士裨治文(E.C. Birdgman,The American Board of Commissioners for Foreign Missions)於清末在中國廣州創辦的一份英文期刊,該刊1849年10月號(即刺督案發後的兩個月),即以《時事日誌:澳門總督亞馬勒被殺案》為題,做了詳細報道,其描繪的刺殺場景大致如下:“……是日傍晚,總督閣下由其副官賴特陪同,如平時一樣騎馬閑遊。他們二人出去野外,而其他人則照樣留在跑馬場。這時候,有幾個孩子來到他們跟前。每人手持竹竿,竿頭綁着樹葉,並舉竿敲打總督的馬頭。總督立即掉轉坐騎,企圖對這種莽撞行為略施懲戒。這時有八個也手執竹竿的成年人衝上前來,圍住總督的馬。其中二個攻擊他的副官,另外六名歹徒則丟掉竹竿,從袖管拔刀撲向這個不幸的受害者。總督手無寸鐵,又失去右臂,無法抵禦攻擊,很快跌落馬下。殺手們砍去他的頭和手,又把他的屍體亂砍亂劈……”

    從馬爾斯(H.B.Morse)到《中國叢報》,西方史料似乎較為一致——總督坐駕應是被人(廣東人個頭一般較矮小,被誤作“小孩”也不是沒有可能)用竹竿截停(行刺成功的首要關鍵,是如何令策馬飛馳的總督停下,然後予以伏擊,不得不承認的是,比起置香花或豆於道,派一群人以長竹竿攔馬的方式進可攻、退可守,似乎靠譜多了),然後刺客們(依不同版本,可能是二至八人)蜂擁而上,一組阻擊總督隨從,另一組取亞馬留性命,這和光緒版《香山縣誌》的記錄也大致吻合(光緒版雖僅沈、郭兩人,但也是分兩路出擊,戰術角度而言是一致的),看來就此應可大致還原歷史現場。當然,說起來,要探究刺殺現場究竟發生了什麼,最後還有一項資料也是不可忽略的,那就是當事人之一——沈志亮的口供記錄了。

    (沈志亮與亞馬留 · 四)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15-05/14/content_997573.htm

2015年5月7日星期四

(斷章寫義)誰是刺客? 


李 爾
    ……七月初七日,獨臂乘馬出,從者僅一人。郭金堂若為行路人者,迎面而來將及馬首,出其不意,以利耙刺其心,入數寸,獨臂大叫,聲聞數里。志亮以刃指其從者曰,當吾者死,夷兵震剽不敢近。金堂遂拉獨臂於馬下,志亮剖其首,及斷其左臂而去……【摘自:《澳門掌故》,王文達,澳門教育出版社,1997年】    



        同治《香山縣誌》內關於刺督案的記述謬誤不少,而且如置香花於道、藏利刃於傘、借投書行刺……各環節既充滿戲劇性,又體現了刺客的足智多謀,符合中國歷史傳奇的敘事傳統,卻未必經得起推敲。而來到光緒版《香山縣誌》,刺督案的經過又是另一番模樣──田明曜主修、陳澧所纂的光緒版《香山縣誌》對刺督案的細節描述更加詳盡,猶如親歷,就連置辦兇器過程也記錄甚詳:“有沈志亮者,貧極負奇氣……逎典舊衣,得錢數千,購純鋼製利刃二,利耙一。”至行刺當日,沈、郭合夥行動,由郭金堂假扮路人,在亞馬留策馬經過時“以利耙刺其心”──這應是致命一擊──“入數寸”令其大叫而“聲聞數里”,負責“把風”的沈先阻總督隨扈上前救駕,後上前將亞馬留剖首斷臂……整場伏擊式刺殺行動可謂乾脆利落,成功圓滿。

    光緒《香山縣誌》提出了兩點新主張:第一,行刺者僅沈、郭兩人;第二,主要行刺者是郭金堂,而非沈志亮,後者更多是扮演了輔助角色(這或許也是後來沈、郭爭相認罪之因),對刺客的身份提出了新觀點。當然,同治或光緒版《香山縣誌》均存在因欠第一手資料而由編撰者自行(或道聽塗說後)加以美化或虛構的可能性,而我們再交叉比對中外史料,如美國學者馬爾斯(H.B.Morse)所著《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一書的相關記載,也與光緒《香山縣誌》大致吻合:“亞馬留馳馬於關閘附近,倏遇數人以竹攔其馬。復有八人用棒截擊之,從袖中出匕首,向此無備而僅具左臂之兵頭襲擊。砍其下馬,斬成數段,並割其頭顱及左臂以去。”

    (沈志亮與亞馬留 · 三)

2015年5月4日星期一

(斷章寫義)疑團處處的“刺督案” 

李 爾
    (道光二十九年七月初七日)乃使或為販魚,或為鬻果蔬,弛擔於道,若觀馳馬者。金堂又以野卉盈束置於道,馬聞香不肯前。日將夕,天且風,馬騰塵眯目。志亮遂出番字書投英酋,酋俯接而視。遂出刈刀鉤其頸,墮馬。酋手槍負痛不及施,志亮遂斷其首,以誇示其手也,並斷其手,埋諸山場之外……【摘自:同治《香山縣誌》,中山檔案信息網,http://www.zsda.gov.cn,2015年4月】



    在《鏡海魂》裡,沈志亮是在兩軍對壘之際,因情人若蓮被亞馬留槍傷,情急下將之斬殺……這當然是經過藝術創作的處理加工,那麼,當年刺督案究竟是怎麼發生的?說來有趣的是,有關“刺督案”的具體案發經過,中外史料各有版本,就連中方自己的史料也不盡相同:據同治《香山縣誌》記載,是郭金堂放置了一束香花(一說是豆)於馬道,總督所騎之馬聞香停步,低頭吃草(豆)之際,沈志亮手持申訴信上前假作伸冤,就趁亞馬留接信之時,拔出藏在傘裡的鐮刀,勾其下馬,斬頭斷手……

    但是,恰如上海社科院費成康研究員曾指出,同治《香山縣誌》成文於二十年後,又主要是依旁人口述而錄,謬誤頗多(如最基本的遇刺者姓名、官職、國籍都出錯,甚至連事件發生的年代也搞錯)而“不足信”,既然如此,那麼縣誌中描繪的行刺細節和事實有出入亦不為奇,比如:若當時亞馬留正策馬回城,馬速必定不慢,怎會輕易被一束香花或豆阻停?即便真是如此,當時中葡關係緊張,刺督傳言據說連總督本人也有聽聞,此刻在路上無端出現誘馬停步的香花或豆,亞馬留怎能不起疑心?再加上華人攔路遞狀(就算今天老百姓去政府遞信,獲官員親自接收者也萬中無一,更何況驕傲跋扈、目中無人的亞馬留怎會停馬接華人狀紙?大概“不予理睬,揚鞭而去”是更合理的場景才對吧),這場面就連筆者也覺得像是圈套,況且戎馬半生的鐵血總督?這種種不合理之處,確實令同治《香山縣誌》中所描繪的刺殺案充滿疑點。

    (沈志亮與亞馬留 · 二)

刊於2015年4月30日《澳門日報》新園地版

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

(斷章寫義)刺殺亞馬留

(斷章寫義)刺殺亞馬留 

李 爾


沈志亮,名米,以字行。先世福建人,貿遷來澳門,遂家於前山寨南之龍田村。生而倜儻,慷慨尚義。道光十六年,英夷闢馳道,毀居民墳墓,滅骸骨。和議成,復大辟之。酷甚於前。民畏夷,莫敢爭訴,官置不問。志亮先墓亦受害,思所以報之。【摘自:《香山縣誌(同治)》,中山檔案信息網,http://www.zsda.gov.cn,2015年4月】               

                                                         (圖片來源:《澳門日報》)

    今年一月,本澳作家穆欣欣編劇、澳門基金會和江蘇省演藝集團京劇院共同打造的新編近代史詩京劇《鏡海魂》在澳門公演,重新掀起不少有關這件發生於1849年的“刺督事件”的關注。事實上,沈志亮刺殺亞馬留一案,對澳門的影響可謂相當深遠——它不但是澳門管治權變更的重要分水嶺,更在地理形貌上大致界定其後百餘年的中葡勢力劃分,自然也引起了不少澳門創作人的興趣並將之納入創作視野(又以回歸後為甚)。除了穆欣欣之外,還有第六屆澳門文學獎的兩篇獲獎小說,均不約而同以此為題,包括陳志峰的《獨臂將軍》和鄧曉炯的《刺客》(收錄於“澳門文學叢書”《浮城》一書內,今年4月出版葡英翻譯單行本),還有澳門足跡於2009年上演的《冇眼睇6:望廈1849》和第十屆澳門城市藝穗節演出的《龍田戲班興亡錄》,以及2013年本土年青作者楓靈出版的《澳城記事——望廈1849》繪本等作品,也均是從這段歷史出發的藝文創作。

    日前受澳門文學節邀請赴本澳高校主持講座,席間談到亞馬留遇刺事件,我請現場澳門大學生聽過此事者舉手,竟不過寥寥兩人,再問可有人知曉刺客姓名?全場居然無一!歷史煙雲散盡,英魂卻未留名,着實令人唏噓萬千。但雖說歷史不應忘亦不可忘,但歷經歲月蒙塵,加上後世各種意識形態的投射,有時也可能給原本簡單的事件籠罩重重迷霧,令有意探求者前路莫辨、舉步難行。而若重新審視“沈志亮刺殺亞馬留”事件,也許首先應返回歷史現場,看看沈米揮刀的那一瞬,究竟發生了甚麼?

    (沈志亮與亞馬留 ·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