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5日星期四

(斷章寫義)帝國的博弈 

李 爾
…… 如今這個往昔入大於出的城市,因上述原因(原來從貿易貨物過境得到的利益,受到新興的英國人居留地香港的競爭)無法以國庫的歲入支付一半的費用。如今,可以這樣說,澳門是一塊完全重新改建的居留地。閣下將會看到您在多麼嚴重、困難的情況下出掌澳門政府,陛下對您的博學與經驗、對您的堅強性格,對您的愛國熱誠寄託了多麼的信任,而委以閣下如此重要、光榮的使命,冀希克服一切在您的使命中將遇到的困難。【摘自:〈葡萄牙海事暨海外部長法爾考給亞馬留的指令〉,《生存之道: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吳志良,澳門成人教育學會,1998年。】
                      
    
    沈志亮的義憤與衝動、亞馬留的輕敵與傲慢、徐廣縉的遲疑與無奈……當我們回望“刺督案”中的各個關鍵人物——就如大多數歷史事件一樣——會發現:很多看似巧合的歷史瞬間總存有某種必然性,事隔已遠再加上受後世意識形態影響,如今要完全還原“刺督案”真相恐非易事,但審度其時國際局勢,我們不難發現,在“刺督案”背後,其實是中葡(及其他西方國家)等帝國之間的一連串博弈。

                          1850年的維多利亞城(曾被稱為女王城)。(網上圖片)

   “刺督案”發生前,中國剛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戰敗,簽下《南京條約》割讓香港,由於香港擁有較好的深水港,在英國宣佈為“自由港”後迅速發展,澳門的貿易港地位一落千丈,葡國看在眼裡、急在心頭;另一方面看在各國眼裡,一個龐大富裕的中華帝國,原來竟如此不堪一擊,因此葡萄牙決定放手一搏——一改以往與明清政府的合作態度,手段漸趨強硬,意在改變對澳管治現狀:1843年,葡方提出按“香港模式”處理澳門問題遭中方所拒,於是葡女王瑪利亞二世於次年9月將澳門列為海外自治省,1845年11月20日再宣佈澳門為“自由港”,同時派“鷹派”軍人亞馬留出任總督,嘗試憑武力建立殖民管治……後有解讀“刺督案”者,將“刺督案”的發生歸於亞馬留個人的“專橫跋扈”恐是“見樹不見林”——看似偶然的“刺督案”,結局其實早在開場前就已寫定了。

(沈志亮與亞馬留 · 十) 

                                                Queen Maria II of Portugal

2015年6月18日星期四

(斷章寫義)無奈的總督 

李 爾
……沈志亮起來抗暴之前,先向官府投訴,又同鄉紳鮑俊、趙勳、梁玉祺等人商議,再由鮑俊向總督報告,得到總督徐廣縉表示認同,鮑俊回來向沈志亮傳達了徐廣縉的意見之後,才組織郭金堂等人襲擊亞馬勒。徐廣縉由於對亞馬勒的種種惡行非常惱怒,而又苦無應對善策之際,便利用沈志亮等民間勢力打擊澳葡……因此抗暴鬥爭並非沈志亮等人的魯莽行為,而是總督徐廣縉、鄉紳鮑俊等多人共同參與策劃,反覆磋商之後產生的政治行動。【摘自:《澳門近代歷史上的英雄沈志亮》,黃鴻釗,《澳門月刋》,2012年第10期。】



    雖不少中外史料認為,“刺督案”得到中國官方鼓勵甚或指使,但根據事後雙方軍事應對的對比(中方進退失據,葡方迅猛高效,若是中國官方主動策劃,應不至於軍事準備如此狼狽,反倒是葡方應極盼望類似“刺督案”的天賜軍事介入藉口),筆者傾向於相信“刺督案”主要還是民間自發的抗爭事件

    但或許很少人關心“刺督案”中另一位無奈的總督──過往不少看法將亞馬留橫行無忌的責任,歸咎於兩廣總督徐廣縉的啞忍退讓,但說句公道話,徐亦非懦弱庸官──1849年2月至5月,徐在任內積極調動官、商、民等各方力量,成功領導了“拒英入城”事件(英軍於《南京條約》後,恃強要求進入廣州城,但遭中方嚴拒),據說他曾隻身登上英國軍艦,有理有節地嚴拒對方的不合理要求,堪稱大清的股肱之臣。那麼問題來了:既然徐廣縉謀勇兼備,為何卻在澳門問題上如此被動無奈?有載徐曾擔心與葡衝突可能導致英方乘虛進入廣州,甚至美、法、西等國也群起為敵,這或許可為兩廣總督的消極態度提供某種註解──徐採取“以夷制夷”策略,為免破局,故對亞馬留的挑釁一直啞忍不發,可人算不如天算,突然發生的“刺督案”,令早想打破現狀的葡方找到難得機會,拉攏西方列強“同仇敵愾”趁機動手,而徐的“以夷制夷”平衡策略就此瓦解,此刻他前無軍力支持,後有朝廷壓制,縱使再有心,也無法應付此變局了。 

    (沈志亮與亞馬留 · 九)

刊於2015年6月18日《澳門日報》新園地版

2015年6月4日星期四

斷章寫義)遲來的刺客 

李 爾
從中葡關係來看,雖然此次事件發生的原因,很大程度上與亞馬留等在澳門推行殖民戰略,引發澳門各方矛盾所致,並且事件本身也有或然性,但事件也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中國更加喪失對澳門的管治權……費成康分析事件發生後“葡萄牙殖民者侵奪中國在澳門各方面的主權,使開埠三百餘年的澳門終於在實際上淪為葡萄牙的殖民地”。【摘自:《兩次鴉片戰爭期間(1839~1861)的澳門》,葉農,澳門國際研究所,2013年。】


    沈志亮刺殺亞馬留之舉,仿若在國力衰微、受盡欺凌的中國土地上,點起一盞微弱燭光,彰顯“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的抗爭精神。但從實際效果看,“刺督”事件卻恰恰相反地加快了葡國奪取澳門的進程,因此“刺督案”雖取得了戰術意義的成功,但從戰略意義而言就不一定了——為何這麼說呢?一般而言,刺殺政治人物,除了懲戒報復外,更重要的是期望“人亡政息”,以制止或擾亂刺殺目標人物推行的政策或措施。但在1849年,亞馬留已於任內透過對澳門華人收稅及登記戶籍、將澳門半島地界擴張至關閘、驅逐大清海關及縣丞衙門等一系列舉措,基本上完成了葡國當初委派給他的任務(相反,若在亞馬留初抵任展現暴戾手段時就將之刺殺,或可制止或減緩其後種種殖民行徑,甚至有機會影響葡國調整殖民政策),沈刺殺亞馬留已是其卸任之際,動手太遲,以致實際收效微乎其微,反而變相幫助亞馬留達成了開拓殖民地的最後任務(雖然總督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為葡國團結西方各國、武力侵犯中國及奪取澳門提供了藉口。

    在兩國尚未正式宣戰之際,暗殺一名西方國家在華的官方代表,此舉令西方各國人人自危,放下此前“各懷鬼胎”的“小算盤”,聯手起來對付中國(從刺案後各國一致反應可見),這不但不符清政府“以夷制夷”的基本外交框架,即使按中國傳統的“殺人償命”原則,刺案也令中方在善後處理上處於被動,對欲挑事端的澳葡則是千載難逢的良機,這從事後中葡雙方處理方式的對比,已見端倪。

    (沈志亮與亞馬留 · 七)